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羅婷 通訊員 王其濤 艾海濱)26日,省委常委會會議聽取省委辦公廳關於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工作彙報,審議通過中共湖北省委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據介紹,這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統一部署,分兩個階段進行,在我省歷史上是第一次。省委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佈的1197件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省委研究決定,對347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及上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相抵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者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257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其餘593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55件需作修改。
  省委要求,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得再以這些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及開展有關工作的依據。
  對需作修改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省委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在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省委文件年度制定計劃中作出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加以推進。  (原標題:我省一批黨內法規被廢止和宣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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