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下午上班時間,離石區棗林鄉黨委書記李建國不在辦公室辦公,而是在一間休息室半躺著和鄉長張彩平談論工作。離石區紀委給予李建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張彩平行政警告處分。(4月2日中國網)
  這是山西呂梁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佈的一起違反八項規定損害群眾利益案件。雖然通報內容文字寥寥,但事發情景應不難還原。書記在上班時間去了休息室躺下休息,隨後鄉長因事找來,可能因為還沒有休息好,書記“半躺”著應答,不料被查崗者抓了現行。
  因為半趟著跟別人談工作便被處分,想必李某已開創了一大記錄。然而此事在引起公眾興趣的同時,其中暴露的疑點也在所難免。
  為什麼會受到處分?是因為上班時間在休息室脫崗,還是因為“半躺”談工作?如果是因為“半趟”便被處分了,那是不是在以後工作中,公職人員只要沒有坐端正,就都會被處分呢?如果是因為上班時間去了休息室,那休息室又乃何物?是供幹部使用還是群眾使用?既然有休息室,幹部上班時間究竟可不可以用?
  再來看看案件之“名”。通報中強調了這是“違反八項規定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眾所周知,“八項規定”最早出自於2012年底,以規範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為目的,很快在全國傳播學習開來,並收到了很好效果。但也不可否認,儘管脫崗已是實實在在的工作作風問題,但在“八項規定”中,確實找不到幹部脫崗相關的表述,用違反“八項規定”之名來處罰著實有些牽強。
  通報結果雖已出,但究竟是因哪一“動作”受到處罰,公眾似乎還一時難以得知。在59字的通報描述中,解讀者們唯有從開創性的“半躺”著手。於是,“半躺”一詞很快成為了新聞熱點,很多網站都貼上了“山西一鄉鎮書記上班時半躺著和鄉長談工作被處分”的新聞,從標題一看,不明真相的群眾還以為被處分是僅僅因為“半躺”呢。
  在筆者看來,被處分的原因還在於當事人沒有在辦公室辦公,可以說就是簡簡單單的一種脫崗行為,可通報部門卻不直言重點、偏偏要加上“半躺”一詞,讓“半躺”搶了處分幹部的鏡、成為公眾茶餘飯後的談資不說,也讓公眾誤解了處分的真實原因。
  與脫崗不一樣的是,“八項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而有關部門卻似乎沒理解到,以細緻化的特寫鏡頭描述了事發場景,在為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叫好”的同時,也得想想,這牽強意會的“半躺”又代表了哪一種“文風”?
  文/冬月禾  (原標題:別讓“半躺”搶了處分幹部的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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